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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時代,外界看音樂產業的看法更為多元。對音樂人而言,過去仰賴唱片CD銷售,現在卻無法即時從數位平台商業模式中獲利,該如何因應?曾經手過 Led Zeppeline、Jeff Beck等搖滾巨星的傳奇經紀人Terry Ellis在今年新加坡Music Matters論壇上,呼籲音樂人回歸1980年代音樂產業的本質,專注於「創作」和「現場表演」的一番談話再度引發省思。既然擋不住數位科技潮流,回歸音樂本質恐怕才是根本之道!

◎獨立音樂人最好時代

面對唱片市場衰退,數位科技崛起,許多人認為這是獨立音樂人最好的時代,HTC北亞行銷音樂總監楊雲林英文家教老師 彰化英文家教老師 新北市英文家教老師志光也持肯定答案。 一對一英文費用 外師家教 桃園英文家教一對一

楊志光曾任職於雅虎奇摩娛樂事業處與華納、魔岩等唱片公司,對於華語市場有深入觀察。他指出,許多獨立藝人現在只要透過社群媒體,靠著現場演出,就可能存活下來,這樣的大環境有利於創作型的獨立音樂人發展,這也可以從台灣或中國大陸紛紛出現許多獨立音樂人獲得證明。

楊志光認為,過去歌手可以靠賣唱片來支撐表演,如今實體CD銷售大幅下滑,數位載體的出現又尚未找到成熟的商業機制可以支撐唱片公司生存,導致唱片公司不敢投資,形成惡性循環;反觀獨立音樂人,反而可能自由運用各種數位或社群管道找到發聲機會。楊志光建議獨立音樂人只要音樂夠好,最壞的時機反而是最好的時機。楊志光說:『(原音)巨星產業,能夠在一線藝人裡邊,他的表演是很花錢的,以前因為有CD的銷售可以支撐這種費用,現在沒有了,沒有了之後,可是這種streaming或是一首首歌賣音樂的版權費收的又不夠快,可以讓他cover這個收入,所以就變成唱片公司掉入負向的巡迴裡面,因為收入變少了,投資變少了,可是這時候卻是獨立藝人最好的時候,也就是忘記你一定成為超級Super Star,你就好好嘉義英文補習班 南投英文補習班 台中英文補習班把音樂做好,這是perfect time,這是非常好的時間。』

楊志光分析,創作型的歌手現在已經成為一個icon(標誌),大眾市場也慢慢分割成許多小眾市場,歌手擁有的是更真實的粉絲,願意花錢支持他的音樂或看他的表演。雖然這樣運作方式對大型唱片公司而言並不符合經濟效益,導致唱片公司只願意做大藝人,或將有特色的小藝人搬到檯面上,利用資源擴大效益,但只要獨立音樂人有特色,音樂好,仍有機會被網羅到大型唱片公司發展。

◎善用數位平台工具

數位平台的出現,對於音樂人而言則是另一個新興市場。今年台灣團隊參加新加坡Music Matters論壇時,回聲樂團主唱吳柏蒼談到台灣數位音樂平台的運作就引發極大關注與回響。

Street Voice和iNDIEVOX數位音樂平台創辦人吳柏蒼表示,他們的數位音樂平台可以提供更多獨立音樂人不同的數位行銷服務,包括音樂上架、付費下載、數位音樂發行與行銷等,幾乎包含了過去主流唱片公司會做的事,他認為這也將是未來趨勢。吳柏蒼說:『(原音)其實全世界都在走一個趨勢,就是慢慢很大型的廠牌會慢慢瓦解或慢慢縮小,因為網路時代關係,很多獨立樂團或小的廠牌出來,所以我們的角色來說,我們做的其實是一個藝人與小型廠牌的服務商,我們提供的服務可能以前唱片公司會做掉,但我們現在變成是提供菜單,我們可以做發行,可以做宣傳,可以做行銷,你可以選擇那一項,而不是像傳統唱片公司,反正你簽給我我幫你做所有的事,這是利基也是未來趨勢,因為北美現在已經這樣做了。』

吳柏蒼認為,音樂產業較為先進的國家,獨立音樂創作者所占的比例也越高,獨立音樂人若能專心在音樂創作上,做出更好的作品,數位音樂平台絕對可以助一臂之力。

◎回歸音樂本質才是王道

資深音樂經營者、典選唱片負責人王方谷則認同傳奇經紀人Terry Ellis的說法,認為未來的音樂產業可歸類為「創作」和「現場表演」兩大市場,其中「創作」市場他認為可以擴大解釋為是版權市場,包括數位下載或各種數位平台的應用都是在創造新的版權市場。

王方谷透露,數位科技剛興起時,典選也曾寄望與各種新數位媒體平台合作,認為可從中獲利,但結果證明,這條路行不通,因為目前還沒有足夠成熟的商業機制。他認為台灣在版權市場的操作還在摸索,以過去卡拉OK市場為例,也是花了十年才建立商業遊戲規則,現在數位音樂下載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唱片公司、音樂人、數位平台彼此之間的利益該如何分配,目前還沒找到平?點,都還需要時間學習。

王方谷指出,Terry Ellis的一番談話其實是想提醒音樂人,唱片市場從80年代到2000年推到高峰,隨後因為數位下載掉了下來,只是代表過去的商業機制被科技打敗,不代表音樂不被需要,因此音樂人應該回歸最初衷,把音樂做好、把藝人做對,才是解決目前音樂產業困境最好的方法。王方谷說:『(原音)後來來看的是,原來現在操作唱片的邏輯,音樂操作的邏輯,跟我們以前剛開始做流行音樂的最開始發展的那時候的邏輯是一致的,把音樂做對,把藝人做對,就甚麼就對了。即使你今天跑去取締下載,還是一樣沒辦法獲利嘛,你必須接受消費者聆聽音樂這件事情已經他沒辦法投入消費了,他要投入消費的是要有更刺激的東西。』

數位時代已是目前的趨勢,未來科技應用只會更往前推進。面對這些五花八門的新興平台或市場,音樂人或音樂產業工作者唯有做好音樂,抓緊創作核心,才有足夠本錢替自己打開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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