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線上英文報紙【林偉信╱台北報導】

發生在15年前的內湖公園裸屍命案,被認定為凶手的呂介閔遭判刑13年定讞後,上月因重新鑑定的DNA報告結果,獲准再審並出獄。高院昨日開庭,呂男稱與女友感情很好,不可能殺她,但死者母親太平英文補習班仍認為呂是凶手且有共犯,希望司法還她公道。

在監所服刑4年多的呂介閔,今年母親節前夕獲釋,趕回家中與母親團聚,他昨天一身白衣、頭戴白帽前往高院應訊,媒體問他是不是認為真凶另有其人,檢警應將凶手逮捕歸案,呂介閔不斷點頭稱「是」,但不願再多說。

死者郭女的母親在法庭外則表示,這起案件經過15年了,現在法院竟稱關鍵證據有問題,「不是太荒唐了嗎?」她成人英語密集班說,女兒慘死後,男友呂介閔卻不聞不問,她至今還是認定凶手就是呂男。

34歲的呂介閔在加油站打工時認識郭女,成為男女朋友,呂後來劈腿,郭為此曾和呂發生爭吵。2000年7月21日凌晨,呂被控和郭女到住家附近的5號公園談判移情別戀一事,以鈍器將郭女重擊死亡,事後將她衣褲褪去,故布疑陣、偽裝遭性侵。

高檢署今年初將案發當時的DNA委託刑事局重新鑑定,發現死者左乳房採獲的DNA並非呂男,高院據此裁定全案再審,昨首次開庭。

呂介閔向法官表示,案發那天他睡著了,根本沒有下樓,證人稱有看到一名男子頭戴安全帽、穿著拖鞋,騎著沙灘型機車在棄屍現場出現,但他家沒有這款車、安全帽及拖鞋,他有不在場的證據。

他感性地說,案發前,他還帶著郭女吃宵夜,幫她修理電腦,2人感情不差,不可能會殺她,這起案件不是他做的,希望法官可以找出真凶。

呂的律師也質疑法醫石台平的鑑定報告,指郭女的左乳咬痕,是呂在陷入郭昏迷瀕臨死亡時,以逾10公斤的力道所咬,但這鑑定結果與蕭開平法醫不同,聲請對咬痕的時間點重行鑑定,證明不是呂在殺郭女時所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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