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苗豐強(2)董事:杜書伍(本公司總經理)(3)董事:周德虔(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董事:楊香芸(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5)獨立董事:焦佑鈞(6)獨立董事:張安平(7)獨立董事:魏永篤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公司所選任之董事及嗣後法人股東改派之董事,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均解除其競業禁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D39AB444337EF9C4
arrow
arrow

    n71bf7nxj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