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17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市楊梅區永平路607巷11號之不動產2.事實發生日:104/6/18~104/6/1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持有面積為6,015.5008平方公尺,約為1,819.6890坪。廠房建築物持有面積為6,512.15平方公尺,約為1,969.93坪。交易金額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因尚未簽約,故尚無法預估出售損益。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鑑價報告之估價金額及市場行情。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成交總金額在不低於新台幣2.4億元與買方簽約及全權處理相關事宜。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因尚無交易對象。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活化資產、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1.104.06.18董事會通過擬處分本公司不動產案。2.因尚無交易對象,故待交易完成後,再行補充公告。3.擬依據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與停業單位規定」將本公司擬處分之不動產轉列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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